婚前的房產一般都是屬于個人的,如果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配偶的名字,那么,就是屬于雙方的了,所以,對于房子的產權問題,一定要夠明確才可以。所以下面,我就為你們講講婚前買的安置房一方可以私自出售嗎?婚前買的安置房一方如何私自出售?
婚前買的安置房一方可以私自出售嗎
1.對于婚前買的安置房房產,如果婚前約定的就屬于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婚前財產沒辦法轉變為婚后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有協議約定一方婚前財產比如房屋,汽車等貴重財物婚后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婚前財產仍歸個人。
2.婚前一方房產婚后拆遷安置 安置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拆遷條例產權調換的規定,取得的安置房產權,是對婚前房產的補償,或者說是前一物權的權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遷房屋的權的轉換形式。
3.但是目前在對公民私有房屋拆遷時,拆遷部門會對被拆遷房給予現金形式或房產形式進行補償,但補償的房產可能會超出原房屋面積,對超出的面積如何認定的問題。應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積是對原住房的等值補償,則該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個人財產,如果超出面積要求的原房主購買,而是夫妻共同財產買的,不能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4.如果夫妻一方,在拆遷安置的產權證上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那么,這個房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是婚前個人承租的公房,婚后獲得的拆遷安置承租人的房產和補償款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的安置房一方如何私自出售
按法律說,無權處分的行為原則上是無效的。但是法律也作出了例外規定,如果滿足下述規定,那么夫妻一方私自賣房的行為就是有效的。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也就是說,他不知道所買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私自賣的。
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也就是說,房子是以市場價格賣出去的,不能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也就是說,房子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
婚前個人房產,婚后拆遷安置,補償安置房在等值范圍內原則上屬于個人財產。對以夫妻共有財產購買的超過原等值的部分,原則上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上述文章講的就是關于婚前買的安置房如何私自出售和出售的時候需要用到什么證件材料的內容了,希望能給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