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在結婚之后一起出資買的房子,在遇到一些特殊情況的時候想要轉手的話,需要經過夫妻雙方共同的同意才可以,但是如果是由單獨一個人出資購買的話,他自己覺得賣不賣房子就可以了。下面,我就為你們講講婚后買的期房單方有權出售嗎?婚后買的期房單方要如何出售?
婚后買的期房單方有權出售嗎
婚后購買的房產,無論簽署的是誰的名字,也無論是誰掏的錢,更無論是誰掏得多,誰掏的少,都是婚后共同財產。如果離婚,雙方各占一半產權。
也就是說,夫妻任何一方也無權單方面出售。但房屋如果已經售出,第三方善意購買,法院會視同于雙方均已默許,所以不會判決售房無效。
既成事實后,售出的房屋所得款項理應夫妻兩人平均擁有。分配財產的時候要先搞清楚情況:房產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
若是婚前:夫妻一方的名字出現在房產證和購房合同書上,購房時房產登記和購房都是一方的,算個人房產。可以自行買賣。
若是婚后:屬于夫妻共有財產,若購房合同上無明確分配比例,則平均分配。房產出售時必須雙方到場簽字或一方有另一方受理過的公正委托書,方可生效。
婚后買的期房單方如何出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的財產。夫妻對共同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第三人已經善意取得,另一方要求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離婚時另一方可要求賠償。上述文章講的就是關于婚后買的期房單方有沒有權利出售以及婚后買的期房單方如何出售的內容了,希望能給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