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的有些行為是一定要進行公證的,并不是的東西都是要公證的。但是有些就是只有在公證之后才能行駛它的效力的。下面,我就為你們講講離婚后房產過戶給孩子還用公證嗎?離婚后房產過戶給孩子需要公證哪些內容?
離婚后房產過戶給孩子還用公證嗎
1.離婚后房產可由雙方協商,不能協商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
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有過錯的情況時,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索賠。
2.雙方離婚后,協議書上寫名房產給子女,到房產局過戶的生活,房產局要求必須先把房產公證給子女才肯給過戶更改姓名。過戶后公證有利,明確歸孩子后的居住權,他人不得干涉孩子的處分權。
3.既然離婚時約定房產給孩子,那么該協議就是有效的,不需要再進行公證。如果有一方不履行該協議,那么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訴其父親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4.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后產生的部分,由于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之財產,拋售后的是基于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導致,仍應依原物權歸屬為個人。
離婚后房產過戶給孩子需要公證哪些內容
辦理產權證過戶手續:辦理產權證過戶手續(產權證進件);領取新的產權證(產權證出件);辦理產權證過戶手續,需買賣雙方同時到房管局辦理,如賣方產權人已婚,其夫妻雙方需共同到場。
結婚前買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現實中普遍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一方在結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結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
無論是什么類型的房產,但如果同樣是屬于集成的方式過戶,那么與其他房產繼承也都是大致相同的上述講的就是關于離婚后房產過戶給孩子還用公證嗎?離婚后房產過戶給孩子需要公證哪些內容的一篇文章了,希望能給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