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指由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嚴格說來,小產權房是不能隨便買賣的。購買小產權房是要承擔很大的風險的。那么小產權房出售有何限制?出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講解一下。
深圳的小產權房出售有限制嗎?
1、所謂的小產權房,有時也叫“鄉產權房”,指的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并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購買這些房子的多數是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第三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的法律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3、小產權房并不是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這些房屋可以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和置換,這是法律允許的。
深圳的小產權房售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1、小產權房屬于不能對外交易的房屋,對外交易不受法律保護。購房人交付房款后得不到合法的房產,不能確定房屋的產權歸屬。因此,購房者購買的小產權房不能公開轉讓、抵押。遇到房屋拆遷情況的,也不能依法得到補償。
2、雖然有的小產權房出售人認可購房人轉讓房屋并辦理所謂的轉讓“登記”,但是這種“登記”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發生糾紛不能產生保護購房人的效力。所以,當賣房人反悔并起訴到法院的,出售人只需返還房產,而購房人則需要返還房產,這就吃了大虧。
以上就是關于深圳小產權房出售有什么限制,售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等相關類容的介紹。從購房者的角度來說,購買小產權房雖然價格,但是產權狀況存在很多問題,要承擔巨大的風險。因此,有意向購買小產權房的購房者需要自己對風險作出選擇判斷,作出正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