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婚姻法中,做出了這樣的規定,婚后夫妻雙方購買的物品,產權歸屬于雙方共同的,不論是哪一方,在沒有經過另一方同意的時候,都是沒有處置權的。接下來,我就為你們講講婚后買的房子單方是否有權出售以及婚后買的房子單方如何出售?
婚后買的房子單方有權出售嗎?
根據新《婚姻法》婚后買房的規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持有者單方可出售。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單方無權單獨售賣,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后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無論房產證是否登記雙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以平分為原則進行分割。若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的房子,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子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婚后買的房子單方如何出售?
如果房屋是婚后購買,且房屋權證是婚后取得的,無論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的,原則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例外的是,如果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且能證明是系該方以婚前個人財產購買,應當認定為一個人財產在婚后財產形態發生的轉化,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按揭房屋中,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辦理購房貸款,并以個人財產支付首期房款,婚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婚前即取得房屋產權且登記在一方的名下,婚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一方應當歸還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并適當考慮部分。
(2)如果是婚后取得房屋產權的,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因為一方以個人名義購房,并以個人名義辦理了房屋按揭,在這個階段房屋買賣即已經完成,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一方應當歸還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并適當考慮部分。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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