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買方常常被認為是弱勢的一方,其實賣方同樣面臨著交易風險。那么注意哪些事項才能保證賣方的權益不受侵害呢?可以看看賣方需要規避的四類風險。
風險一:選擇不正規中介
很多二手房交易糾紛都是源于中介,因此賣房者選擇安全正規的大中介還是很重要的。這樣不僅能夠減少不必要的糾紛發生,而且大中介的客源豐富,能更快更安全的將房子賣出去。
判斷中介是否正規可以通過營業資質、注冊資金、員工資質和該公司擁有的門店數目來判斷公司實力。另外,從口碑、形象、員工素質及工作劃分細致程度也可以判斷中介是否誠實可信。
風險二:選擇全權委托
由于賣房手續復雜,因此賣家選擇全權委托的售房模式屢見不鮮,但受委托人如超越委托權限進行交易行為,會給交易帶來很多潛在風險,
建議賣家選擇一般性委托,不宜采取全權委托或獨家代理銷售的形式。另外在簽訂合同或委托書環節需多加注意,對相關的條款(如付款方式,經紀公司的權利及義務、違約責任“差價”如何處理等)應認真考慮,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風險三:房子尚在租期
賣方需要注意如果尚在租期的房子出售是需要提前告知租客的,這是因為租客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租客不打算行使該權利,賣家需要求租客出具聲明書表明放棄優先購買權。如不告知租客,其是有權利要求賣方和買方解除合同的。
風險四:盲目解約
由于房價上漲或其他因素,賣方可能會面臨著已經簽訂合同,卻不打算出售房屋的情況。這里就涉及到解約,但解約是要付出代價的。一般而言,在簽訂合同過程中買賣雙方會約定違約責任,一旦賣方決定解約不僅需要支付違約金,還需要雙倍償還買方的購房定金。因此,如果賣方想要違約,那么好還是主動和買家協商一下賠償問題,盡量按照雙方都滿意的辦法進行處理。
二手房交易過程復雜,稍有不慎就會落入錢房兩失的陷阱,作為賣方不能輕視各個環節的同時還要了解足夠的房產知識,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