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購房者還是售房者,皆有可能會跟中介打交道,但甚少有人知道中介除了提供房屋的真實信息之外,還能做些啥?而且,并不是的問題發生,你都可以向中介追責的,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了解一下具體情況吧。
一、 房產中介可以提供的服務主要有哪些?
除了提供房屋真實信息,房產中介可以提供的服務還包括以下內容:
1、 行情調查
收集、調查、征詢買賣價格的行情;房屋戶型比較;買賣雙方的心理價格比較;有關政策變動的影響;進行各種形式的信息發布活動等。
2、 使用狀況調查
收集、調查、征詢房屋座落的環境、使用年限、是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墻、地、門、窗及設備等是否需要檢測或修復;設備轉讓價格及有關費用是否結清;向物業管理單位查詢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系侵權,以及維修基金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
3、 權籍調查
向房地產交易調查、征詢所交易房屋權利的來源、現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等,做好書面記錄;調查、征詢涉及權利人的處分要求和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人的身份及權利等。
4、 確定成交意向
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設備、環境;約定洽談時間、確定買賣雙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認定權籍資料、確定當事人身份;選擇合同文本,進行簽約指導、見證;如實告知成交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條款和注意事項、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 辦理產權過戶
雙方當事人過戶手續資料收集、報告、確認、確權時間約定,代收代付應由客戶支付的稅、費,完成交易過戶、戶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
二、 出現哪種情況,房產中介可以免責?
1、 中介在其自身能力范圍內提供真實信息
房產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實有:①房屋的權屬情況;②房屋的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信息;③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信息;④出售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
如果情況的處理超過中介的能力范圍,比如鑒別偽造的證件,那么中介對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種保證責任,而是一種謹慎的責任,盡到合理的注意則可。
2、 中介對他人的信用沒有保證義務
中介只是中間人,與委托人簽訂合同的是中介居間介紹的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實施了違約行為,中介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