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05年我國第一批經濟適用房上市以來,經濟適用房糾紛就越來越多,經濟適用房占二手房買賣糾紛中相當的比例,然而其中離婚時關于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也給全國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題,那么婚后貸款買房離婚時怎么分割?夫妻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處理?
婚后貸款買房離婚時怎么分割?
房屋產權認定是以簽訂合同為準,并不是以獲得房產證的時間為準的。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后買的,若雙方對于房產沒有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部分,應平分。
具體分割方案: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第2款規定中的“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后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
婚后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需要說明的是:婚后貸款購房,無論是個人支付房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房款,也無論是一方償還貸款,還是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均不影響房屋共同財產的形成。
如果離婚時貸款已經還完,雙方按市場價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場價以專業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
夫妻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處理?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1、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房屋屬于買受入夫妻,辦理產權證僅是時間問題,取得房屋產權具有必然性。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婚前一方享有購房資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納購房款,就無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對價,因此,該房屋的取得不論從財產的形成,還是取得的時間上,均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雖然房屋產權的登記時間可能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該種情形下,購房一方與政府之間的買賣合同已經全部履行,購房者對所購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賣以外的處分權,故房屋應當歸買受人。
以上就是婚后貸款買房離婚時怎么分割?夫妻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處理的內容,房屋產權登記僅僅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但不能因為房屋產權的登記發生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而改變權的性質。對經濟適用房分割時,因購買經濟適用房所欠銀行借款或其他債務一并處理,司法實踐對該處理意見無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