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對于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人生一件大事,然而結婚少不了結婚證,隨之還有著另一種證明,那就是婚姻證明等一系列合法的證件。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婚姻狀況證明是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那么民政局給開婚姻證明嗎?婚姻證明有什么用?
民政局給開婚姻證明嗎?
1、具體根據民政部發文明確規定,除對涉及臺灣地區和哈薩克斯坦、芬蘭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此舉無疑為老百姓辦事創業提供了便利,但要想讓政策的紅利徹底釋放,還需要“制度+技術”的力量。
2、給開,但是現在已經不再需要了。從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記條例》實行,結婚不再需要單位或街道蓋章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婚檢,也從原來的強制性要求,變為自愿行為。
3、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下發的民函{2015}226號文件《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中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臺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像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婚姻證明有什么用?
1、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一些部門和機構在辦理公民貸款、出國留學、移民等事項時,要求當事人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2、“民政部門為了滿足群眾需要,陸續開通了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服務。隨著時間推移,這一證明被泛用了,不僅給群眾帶來了不便,也給民政部門造成很大負擔?!?/p>
3、它就是一個證明合法夫妻的證明。需要用的地方太多了。夫妻旅游,單位分房,夫妻離婚,辦理計劃生育手續等等地方都需要用。
4、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注明“本證明僅限于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臺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于其他事項無效。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分享關于民政局給開婚姻證明嗎?婚姻證明有什么用的知識分享了,咱們在日常生活中多關注婚姻法方面的新消息,其次,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程序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均應當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予以辦理或拒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