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商品房有著本質的區別,大家在購買安置房的時候,也需要問清楚相關情況再購買。正常情況下,安置房也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看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那么,購買安置房要交土地出讓金嗎?如何交土地出讓金?
購買安置房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安置房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兩種情況繳納土地出讓金也是有所區別的,以上我們來進行詳細的介紹:
1、如果拆遷前這房子就是業主自有房,安置房辦出的產權證也是業主的,拿到產權證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外,還需要交納一份土地出讓金。對于沒有產權證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視為非法,但土地房產局不參與裁定。
2、如果拆遷前這房子是公房,住戶是租住的,該房就不能轉讓;如果是公房,業主已向單位購買,而且安置房的產權證上是業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
購買安置房如何交土地出讓金
1、土地出讓金=(現市場價-購買價)*70%,已購房改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權證滿五年后,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2、交易的時候在規定發布之日以前,按出售價格的10%上交,在規定發布之日以后的,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出售價格低于市有關部門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以下簡稱指導價格)的,應按指導價格計算價差。
3、買賣雙方對指導價格有異議的,可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產價格進行評估,所需評估費用由委托方承擔。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產權。產權人也可以按原購房價格和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產權。
由此可見,安置房也是根據情況來界定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安置房正常情況下,是購買者只有使用權的。但是有些安置房只要購買者擁有房產證,房產證上面寫著業主的名字,那么就應該繳納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