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其實是對于拆遷戶的房屋補償,它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因為它所對應的群體是一些特定的安置戶,這類房屋的交易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會受到當地政府相關地方政策的約束。那么拆遷安置房的購買權能否轉讓?如何轉讓?
拆遷安置房的購買權能否轉讓
1、安置房的購買權能否轉讓呢?回答是肯定的。
2、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
3、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但在取得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4、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5、我國《合同法》司法解釋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規定,除非法律明確規定合同必須經批準后才生效,否則沒有辦理批準手續不影響合同效力。到目前為止,尚沒有任何法律明確規定安置房購買權的轉讓合同必須經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才生效。
6、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的購買權交易風險比較大,主要表現在:兩次產權變更登記將產生相當的稅費負擔,如果合同約定不明,將極易產生糾紛;一方以另一方名義購房,一旦對方反悔就會產生購房問題。
7、因此,參與這類交易的購房者對上述的交易風險應有所防范,不僅需要對合同條款仔細斟酌,而且在交易的過程中要注意收集、保存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拆遷安置房的購買權如何轉讓
1、簽訂購買權轉讓合同,買賣合同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的增購等費用的支付方式,遲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確的約定。
2、一般來說購置該類房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附條件的合同來保證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并對具體細節作出明確約定以防合同相對方反悔,好由專業房產律師進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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