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在買賣二手房的時候,總是會遇到很多問題導致買賣雙方的糾紛。下面我梳理了一些常見的二手房買賣中的糾紛和解決辦法。
一、因房價上漲,賣方毀約
如果買賣雙方僅簽訂《購房意向書》,未明確了房產買賣的主要條款,則不能視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只能通過定金罰則來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如果買賣雙方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即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張賠償。
二、買方貸款問題導致無法履行合同
買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未獲批準,會造成買方沒有足夠的資金按時支付房款。幾乎房屋買賣合同中都約定,如買方貸款不足,在交易過戶時應當補足,否則造成損失都由買方承擔。
因此,買方要盡早向銀行咨詢貸款事宜。此外,可在合同中約定,若因貸款審批問題造成買方無法支付房款,任意一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應返還已收房款,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因戶口問題引發的糾紛
賣方賣房后,應當將戶口遷出,買賣合同中一般也會約定賣方交房前或者在交房后一段時間遷出戶口。戶口雖然不影響房產交易,但會影響買方,如果買方買房就是為了,那么對房屋內的戶口情況一定要有詳細的了解,對賣方戶口遷出時間一定要有明確的約定,否則不能達到買房的初衷。
買方在戶口問題上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視。
第一,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不遷戶口的違約金。按照逾期遷出的時間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數額。
第二,可將遷出戶口作為支付尾款的前提條件。付尾款前,賣方應將戶口遷出,否則可以不付尾款,還可以追究賣方違約責任。買方可將尾款留得適當多一些,這樣對賣方的制約會更大。
第三,約定如果賣方逾期不遷戶口并且超過一定期限還不遷,買方可以解除買賣合同并追究賣方違約責任。
四、交易稅費繳納引發的糾紛
關于交易稅費由誰繳納,通常有以下三種情況:
1、雙方未約定,應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應付的稅費。
2、約定由買方來承擔稅費,賣家只管“實收價”。這種約定對買方有一定的風險。
3、做低房價,減少稅費。這是逃稅行為,而且稅務部門可能認為合同價格過低而要求按評估價繳稅。
五、小結
買賣二手房會出現很多意想不到的糾紛,只有買賣雙方靜下心一起解決問題,才能和氣生財,順利完成房屋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