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tǒng)包的制度,是由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而來的房屋,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是按出資比例確定,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若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則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則擁有部分產權。下面文章講的就是有關集資房能不能辦房產證和集資房買賣合同糾紛的。
集資房能辦房產證嗎
1.集資房的產權是以整體產權的形式,它是屬于企事業(yè)單位的,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因此職工購買的集資房僅是房產的使用權,對房產沒有完全產權,故集資房沒有獨立的房產登記憑證。集資房的產權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xù)一段時間后也可以為職工個人,是經濟適用房的一種。集資房在取得房產證后可以上市交易。
2.集資房的產權屬于企事業(yè)單位,集資房是企業(yè)財產的組成部分,所以企事業(yè)單位對集資房擁有處置權,便可以將集資房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購買集資房實際上是購買房屋的使用權,對房產沒有完全產權,其使用權保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房產權人的資信情況。
3.一般而言,集資房是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并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會給予減免部分稅費,集資房是由參與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建成后歸職工,不對外出售的一類房屋。一般是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困難而建的房屋。
集資房買賣合同糾紛
按目前來說,集資房買賣合同糾紛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已經取得集資房產證后因轉讓集資房而產生的糾紛,另一類是在未取得集資房產證下達成的集資房轉讓,也就是集資房購房資格的轉讓。
已取得房產證的集資房轉讓對于產權全部是單位的集資房轉讓的,因為產權是屬于單位的,所以單位員工個人只具有居住權,而沒有權,所以也就沒有處分權,如果轉讓該集資房,轉讓行為是屬于無權處分行為,轉讓協(xié)議也被視為是無效的。雙方要按照協(xié)議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于集資房來說,或許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所以在這篇文章中便寫出了關于集資房能不能辦房產證,和集資房買賣合同糾紛類型的內容。希望這篇文章能給需要的人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