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平時所進行的房屋買賣,也可以叫做銷售不動產,它也是屬于銷售不動產中的一種,可還是有很多人不清楚銷售不動產是什么?不動產具體指哪些?下面我就為你們講講什么叫銷售不動產?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的區別是什么?
什么叫銷售不動產
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 不動產權的一種合法行為。其中的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一類財產。銷售不動產的征稅征收范圍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是指有償轉讓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權的行為。以轉讓有限產權或 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筑物,視同銷售建筑物。
單位將不動產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在銷售不動產時連同不動產所占土地的使用權一并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產征稅。以動產入股,參與接受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不動產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如土地使用權租賃按服務業、租賃業征收營業稅。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的區別
1.銷售與轉讓不動產,這兩個都要交營業稅;而土地稅是否需要交,則看其是否轉讓了土地使用權。這兩個稅種可以疊加,相互并不沖突。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征收范圍為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而土地稅的增稅范圍是指地上建筑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2.有關文件規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營業稅征收范圍為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稅征收范圍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
企業產權的轉讓與企業銷售不動產、銷售貨物及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是完全不同的,既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也不屬于稅征收范圍。上述文章講的就是關于什么叫銷售不動產和銷售不動產和轉讓區別的內容,希望能給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