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也被稱為房地產糾紛。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產生的的爭議。換句話說,也就是關于房屋和土地的權、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下面我就講講房產糾紛找哪里?房產糾紛案例有哪些?
房產糾紛找哪里
日常生活中,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辦法解決。
1. 調解,是指產生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其中一方當事人經過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協調幫助下,通過說服,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2.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之后達成的協議,雙方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規章、規定做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同時仲裁委員會與機關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3. ,是指調節糾紛雙方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一類糾紛,或者是由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部門投訴,由該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的行為。解決一般經過一級決定和復議兩個階段。
4. 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糾紛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參與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一般有民事訴訟和訴訟兩種。
房產糾紛案例有哪些
案情簡介:2007年,原告寧某與被告邱某簽訂合同,原告買入被告的房產一套。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交付定金20000元。房產證上載明產權屬被告及其妻子。在被告取得紅本房產證后,房產全部產權歸被告。被告收取定金后,向原告發函,稱該買賣合同無效,因為其妻子不同意,因此不想再履行該合同。原告收函之后,便停止了支付購房款。
法院判決認定買賣合同有效,被告違約,向原告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55000元。本案在訴訟中,被告提出三點意見:一是房屋買賣合同違法,則無效合同;二是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若妻子不同意出售,則買賣合同不成立;三是原告未按期支付首期款,則視為違約。這三點是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也是房產買賣合同糾紛中容易出現的典型問題。
上述文章所說的房產糾紛就是在日常生活中有關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買賣雙方的交易,還講了房產糾紛找哪里,通過哪些方式途徑可以有效地解決房產糾紛,還舉出了一個具體的例子供參考,通過舉例可以讓人更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