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地陸續推行不動產權統一登記制度,但國家近期才對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進行明文規定,明確16種情形下不動產登記收費要給減免。下面就跟購房指南一起來看一下哪些情況的不動產登記能省下費用吧。
新規定“破土”情況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印發《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對16種不動產登記實行收費減免優惠。
①不動產登記實行“房地一體”登記,即將現行房屋及其建設用地分別登記、兩次收取登記費,統一整合為一次登記、只收取一次登記費。
②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權利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不動產登記,實行零費率。
③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
④按規定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
16種不動產登記實行收費減免優惠
減半收取登記費的情況:
(1)不動產更正登記、異議登記;
(2)不動產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等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
(3)同一權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動產申請變更登記等4種情形。
免收登記費的情況:
(4)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
(5)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
(6)因區域規劃調整導致不動產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7)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
(8)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權利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
(9)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國有農用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登記的;
(10)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導致土地、房屋等確權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11)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免收的。
只收取證書工本費的情況(每本10元):
(12)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相關權利登記;
(13)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夫妻間不動產權利人變更,申請登記;
(14)因不動產權屬證書丟失申請補發的;
(15)因不動產權屬證書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的;
(16)換發證書。
登記費由誰繳納?
按照規定,不動產登記費由登記為不動產權利人的一方繳納;
不動產抵押權登記,登記費由登記為抵押權人的一方繳納。
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把新建商品房辦理首次登記的登記費,以及因提供測繪資料所產生的測繪費等其他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向購房人提供抵押貸款的商業銀行,不得把辦理抵押權登記的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
通知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查封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和因不動產登記機構錯誤導致的更正登記,不得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得收取登記證明工本費。除不動產權利首次登記,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自然狀況發生變化,以及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要求重新測量外,不動產登記機構已有不動產測繪成果資料的,不得要求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供并收費。不動產登記機構應認真執行收費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