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決定退房的購房者,那么在退房前你一定要盡可能的詳細了解有關退房的注意事項。因為退房不同于買房,可能會因利益沖突與賣方產生糾紛。所以,關于退房的一些技巧,退房者一定要掌握。
退房技巧如下:
第一、看房屋面積。若是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依照法律規定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約定房屋建筑面積為80平米,但是開發商實際交付的房屋面積為88平米,則誤差比為(88-80)、80*100%=10%,可知已經超過了3%,所以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看房屋規劃設計。若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屋發生了規劃或設計的變更,例如:房屋結構的變更,房屋用途的變更等,若是開發商沒有告知購房人變更,則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三、看房屋質量。若出賣人交付的房屋有質量問題且影響到購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則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例如:購房人買了房子,房屋內不斷漏水、滲水、墻體裂縫,導致購房人無法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就有權解除合同。
第四、看房屋空氣質量。現在很多開發商在買賣合同中都約定房屋空氣質量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購房人有權在一定期限內退房。例如:現在很多開發商交付的房屋空氣質量中甲醛超標,購房人就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看房屋抵押狀況。很多購房人買了房子后,發現自己的房子又被開發商偷偷抵押給其他銀行,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有權利以此為由而解除合同。
第六、看銀行貸款。若是不可歸責于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無法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則買受人是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看初始登記。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會約定,若出賣人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權屬證明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八、看房產證。若購房人購買房屋后,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取得房產證,則期滿后超過一年,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仍然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則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例如:開發商在買賣合同中約定2008年1月5日前為購房人辦理房產證,但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人在2009年1月5日前仍然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則購房人就有權解除合同。
第九、看一房多賣。目前,很多開發商都存在一房多賣的現象,例如:購房人簽訂了買賣合同后,開發商又將此房屋出售給第三人,則購房人就有權利解除合同。
第十、看交房時間。很多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超過一定期限不交房的,則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