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不夠全額付款買房的購房者,一般都會選擇按揭貸款。但是,如果由于種種原因,想要退房,可以退嗎?
依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只要開發商出現了上述情形,如嚴重逾期或質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中規定的解約條件,買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
這里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買房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獨立于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的合同并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買家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為其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怎么還呢?首先由于購房合同被解除,開發商從買家處取得的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買家。然后,買家應依據《貸款通則》第32條第5款: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余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
實際上,這種還款方法是一種理論上的做法,實踐中很難這樣操作。因為買家所購房屋已經向銀行做抵押。如果買家拿到這筆錢后不還銀行,銀行只能行使抵押權,拍賣或變賣已設定抵押的買家所購房屋。但此時房屋已不歸買家,處分該房屋就損害了開發商的利益,開發商絕不會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