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退房條件是什么?商品房退房的具體程序怎么走?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想要退房的條件,綜合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商品房可以退房的八種情形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
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8、合同中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時。
二、商品房退房的具體程序
如果購房者想要退房,買賣雙方通過協議、判決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銷合同或者宣布合同無效并退房的,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第一步,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并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