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退房違約金比例、退房違約金是多少?開發商違約的違約金計算方法是怎樣的?申請退房違約金需要走哪些程序?
商品房退房違約金比例、退房違約金是多少?
1.商品房退房違約金按購房合同中關于退房違約金的約定來執行。
2.如果購房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則雙方協商,協商解決不了則要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來處理。
3.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程度分擔違約金。
4.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按對方所受損失進行賠償,違約金過高的也可以請求減少賠償金額。
開發商違約的違約金計算方法?
開發商與買房人就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有約定的,一般從其約定。但如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可以請求法院降低。根據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可以支持超過造成的損失30%的違約金。舉例說,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2萬,而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為1萬元,那么法院終會支持1.3萬元的違約金。同時,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交房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這與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買賣合同標準文本中的約定的計算方式不同,又為大家提供了一種可以借鑒的方式。
2、逾期付款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帶卡利息的標準計算。
3、逾期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已付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帶卡利息的標準計算。
這是一個審判實踐上的重大突破,為解決長期解決不了的產權登記問題創造了條件。因為此前對于逾期辦理產權登記,只是判決確認違約和限期辦理產權登記,損失賠償需要業主舉證有實際損失;即使業主舉出了損失的證據,法院也難認定這損失與逾期辦理產權登記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此,對于此類案件法院也是無奈。現在有了上述標準,法院可以徑直判決開發商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金了。
上述三種計算標準都是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標準情況下法院掌握的標準,如果當事人雙方約定了標準,過高或過低時,法院將掌握這種情況下的上下限標準,即上限不低于實際損失,上限不高于實際損失的130%。
申請退房違約金要走哪些程序?
首先寫一個《退房申請》,在寫《退房申請》時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要承擔違約責任,一定要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其次,如果退房申請獲得批準,和開發商簽訂《解除協議》,在《解除協議》中一要明確什么時候去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退房手續,二要明確什么時候退購房款,三要明確相應的違約責任;后,在拿到退房款之前一定要保存好收據、合同等相關原件,以便發生糾紛時好維權。
依據指引:
①《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4月28日)
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