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個勞心勞力的事,選樓盤、挑戶型、交首付、申房貸,當把這些事情都搞定后,就等著收房了。如果在你準備要收房時,發現開發商跑路了,而你還在還著房貸時,你該怎么辦?
【案例】
王先生在14年時購買了一套期房,依照簽訂的購房合同,本該2015年6月30日交房,但開發商因為沒有資金繼續施工跑路了。可是銀行的按揭依然在每月繳納,王先生不知道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兩個法律關系,一是王先生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二是王先生與銀行簽訂的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關系。
這個案例中,王先生與開發商的法律關系,由于開發商跑路而遭到破壞,王先生可以解除與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其次,按照我國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王先生需要先跟開發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然后跟銀行解除貸款合同。如果銀行不同意,可以起訴。
同時,根據相關條例,“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開發商需將已經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利息退給王先生,因抵押貸款支付的利息損失也由開發商承擔。
剩余欠付的銀行購房貸款本息由開發商向貸款銀行承擔付款責任,王先生可以不再向貸款銀行支付按揭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