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購房合同小產權房與商品房是不同的,房主是沒有合法的房產證的,因此經常會有小產權房糾紛的案件,那么今天就舉個小產權房糾紛的案子給大家做參考。
小產權房的概念
“小產權房”其實不是一個法律的概念,是人們在社會的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一種稱謂。
所謂的“小產權房”其實是指在農民集體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相關的費用,產權證并不是由國家房管的部門頒發,而是由當地的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的,所以也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
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的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是沒有真正的產權的。這種房子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還有預售許可證的,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是不會給予備案的,所謂的產權證也不是真正的合法的有效的產權證。
案例:小產權房不能過戶購房人起訴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2010年9月15日,原、被告雙方簽訂《購房協議書》一份,由被告將其位于贛州市章貢區沙河鎮某村安居住宅一棟三層的房屋賣給原告,價格為240000元。
合同簽訂后,雙方即履行了該協議,后因該房系小產權房,雙方無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返還房款并支付房款利息。
結果: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互相返還房屋及房款
小產權購房合同經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爭議的房屋是小產權房,不能買賣,故雙方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
原、被告均明知該房性質仍予買賣,對本案的發生負有同等責任。原告要求被告退回購房款,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房款的利息,于法無據,法院不予采納。
律師講法:小產權購房合同小產權房能買嗎?
嚴格來說,小產權房屬于不能對外交易的房屋,對外交易不受法律保護。購房人交付房款后得不到合法的房產,不能確定房屋的產權歸屬。因此,購房者購買的小產權房不能公開轉讓、抵押。遇到房屋拆遷情況的,也不能依法得到補償。
雖然有的小產權房出售人認可購房人轉讓房屋,并辦理所謂的轉讓“登記”,但是這種“登記”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發生糾紛不能產生保護購房人的效力。所以,當賣房人反悔并起訴到法院的,出售人只需返還房產,而購房人則需要返還房產,這就吃了大虧。
看了以上小產權房糾紛,從購房者的角度來說,購買小產權房雖然價格,但是產權狀況存在很多問題,要承擔巨大的風險。因此,有意向購買小產權房的購房者需要自己對風險和收益作出選擇判斷,作出正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