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退房?作為一個普通的購房者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方面是勢單力薄,面對財大氣粗的開發商很難發出自己的聲音;另一方面,對于購房知識的匱乏也導致購房者無法找到正確的方法維權。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相關知識,希望給大家的幫助。
以下幾種情況都可以申請退房,并有相關法規為依據:
1、 開發商證件不全可申請退房
開發商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出售房屋屬于違法操作,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的。
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2、 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可退房
如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即使房屋已經交付使用,也可申請退房。
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二條。
3、 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可退房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四條。
4、 購房者拿不到房產證可退房
購房者若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拿不到產權證,或者是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購房者是可以申請退房的。
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九條。
5、 開發商把房子抵押、或者賣給第三人可退房
如果開發商隱藏房屋的相關信息,在未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將該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給第三人,購房者可申請退房。
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八條及第九條。
6、 開發商交房時間超過規定期限可退房
開發商經催告后3個月內不能交房,購房者可申請退房。
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7、 因開發商原因無法貸款可退房
如果因為開發商的原因購房者無法獲得貸款可申請退房。
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