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就是為了住,可是開發商延期交房的事情卻不絕于耳,如果延期的時間不長,倒可以等等,但是如果延期交房太久,很多購房者就會陷入困境,那么始終辦不下來房產證能要求退房嗎?具體該如何退房呢?
辦不下來房產證能要求退房嗎?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辦理房產證,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因此,開發商延期辦理房產證的話,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必須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
辦不下來房產證該如何退房?
1、退房原因有依據,這里的依據指合同約定的退房條款,或者法律規定可以主張合同無效、解除、撤銷的內容。這在整個退房中是重要的一個程序,只要退房理由確認合法充分,及時提起訴訟或者仲裁。
2、證據材料收集齊,不要認為有理的就一定勝訴,因為證據不充分而敗訴的案例不在少數。
3、無論是與開發商協議解除購房合同,還是以法院(或仲裁)的法律文書解除購房合同,千萬注意要寫明開發商將貸款部分直接償還給業主,因未得到貸款機構的確認,若開發商不按約定歸還貸款本息,業主仍然是還款義務人,不能免除還款義務。
4、解除貸款和保險,業主還要與銀行解除貸款合同、與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等。
5、相關資料不能遺失,要保留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退房程序結束。
以上就是關于辦下不來房產證是否能要求退房,以及如何退房的相關解答,因為開發商延期交房而引起的業主維權不在少數,了解延期辦理房產證的相關維權事項,有助于我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