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很多業主在與物業管理公司打交道的過程中,都感到很無奈,大多時候都以業主的妥協而告終。相關告知業主,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更有利于維護自身權益。那么,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有哪些?業主委員會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樣的?下面小編將一一為您解答。
什么是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由業主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
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序產生;2、對于較大小區,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后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樓間共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共有的管理。
業主委員會的恰當人數,可以按照如下規則估算:接近“小區總戶數*2%”的單數。由此可以保證小區業主的較高質量的溝通覆蓋。比如,對于1000戶的小區,1000*2%=20,較好的委員數量為19或21。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業主委員會成立申請: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區物業主管部門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并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
4、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并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
5、業主委員會成立選舉辦法: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采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后必須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并由其公示7日)
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的召開必須提前15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大會地點、會議程序、需要業主投票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
7、籌備組應當事先將業主大會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區物業主管部門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必須保管好籌備業主大會的檔案、資料)
8、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推薦產生業主委員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的名單必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日,并在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區物業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備案。書面申請包括成立過程和備案理由。同時,將選舉結果告知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在自物業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職責。
10、物業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后,出具《XX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
11、業主委員會憑《XX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