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想把一塊公用配套場所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溫州嘉鴻花園小區的業委會認為這是侵權行為,于是把開發商告上了法庭。這是2013年3月溫州開全國先例對業委會批準登記法人資格后,業委會以自己名義起訴的一起案件。
成立業主委員會
住房體制改革在實現房屋產權私有化的同時,也使得小區建筑的產權出現多元化,業主各自擁有專屬部分又對公共部分共同享有權利。為了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解決業主之間以及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紛爭,需要一個超越業主個人的團體,以簽訂管理規約,處理共同事務。在此需求的基礎上,業委會應運而生。
根據寧波市住房保障根據全國《物業管理條例》、《業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文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寧波市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規則指出: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依法履行相應的義務。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依法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接受業主的監督。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約定,規范服務行為。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接受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指導。積極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接受社區居民委員會監督和指導,發布重大決定前應先聽取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議,與社區居民委員會合作并公安機關共同做好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業主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服務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六)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七)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八)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九)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以上就是關于業主委員會的一些知識。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權利表達的機構能夠代表業主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