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中,住建部與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不僅進一步細化和補充了適用范圍,還首次明確應急維修可走“綠色通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買房就已提前繳納,但常常無法使用,在新政策下,哪些情況可以使用住宅維修金?有怎樣的申請條件?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什么?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根據2007年出臺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無論是購買商品住宅或非住宅,還是出售公有住房,業主都應按一定比例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哪些情況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金?
《通知》首次明確規定,針對老舊小區和電梯亟待更新改造但面臨資金不足的問題,鼓勵業主使用維修資金對長期失修失養、配套設施不全、保溫節能缺失、環境臟亂差的老舊小區進行更新改造,業主也可以將維修資金用于維修、更換運行時間超過15年的老舊電梯,在未配備電梯的老舊住宅加裝電梯以及助老設施等。
《通知》還首次細化了老舊小區更新改造的具體內容。以往像房屋本體的屋面及外墻防水、結構抗震加固、門禁系統增設、門窗更換、排水管線更新、建筑節能及保溫設施改造等,以及道路設施修復、路面硬化、照明設施更新、排水設施改造、安全防范設施補建、垃圾收儲設施更新、綠化功能提升、助老設施增設等配套設施建設,都可以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如何申請使用住宅維修金?
《通知》提出了四種表決方式:
一是業主將表決權委托給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代為行使的委托表決方式;
二是一次性表決通過、分批使用資金的集合表決方式;
三是將未參與投票的業主投票權數計入贊成票的默認表決方式;
四是持反對意見業主占“雙1/3”以下視為表決通過的異議表決方式,但前提條件是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對上述表決方式作出事先約定。
《通知》還規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應急使用維修資金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使用范圍不明確,使用渠道不暢,審批程序繁瑣……以后這些使用住宅專項維修金的大難題可以避免了,購房者再也不用和物業以及相關部門糾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