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不好,收費又高,小區居民意見很大。這種情況下可以和物業反映,如果無果則可以考慮更換物業了。更換物業的條件是什么?
更換物業的條件是什么?物業服務不好不能再淡定!
是否能更換其他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予終止。如果馮先生所在的小區已經成立了業主大會,則可以通過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公司接管原物業公司,向小區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如張先生所在的小區尚未成立業主大會,則無法直接聘用物管公司。
更換物業條件是什么?
第一、要解聘或者更換物業既可以通過業委會,也可以通過業主自身的多數決定。
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6條的規定,半數以上業主同意可以解聘或者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對于半數以上業主通過的解聘或者選聘物業決議,原物業公司拒絕退出的,可以通過法院要求其強令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