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在承接小區時會與開發商簽訂承接協議,這個協議是什么樣的呢?一起來看看物業承接查驗協議范本吧。
甲方:(物業企業)
乙方: (建設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省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小區物業承接查驗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物業承接查驗范圍:小區所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第二條 查驗標準及項目:按照國家《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項目應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
第三條 查驗時限:物業買賣合同約定交付使用15日前完成。
第四條 查驗方式:
1、 甲方在確認承接項目竣工完成后,提前20天發出書面函件知會乙方準備查驗。同時應在書面知會函發出當天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A、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B、 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C、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D、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E、 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F、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建設單位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并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2、 乙方在收到甲方所需移交資料后,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要求以及物業購買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等相關約定,對物業承接項目資料進行確認,不得以資料未復核為由拖延查驗工作。
3、 以甲方發出知會函約定時間為準,甲乙雙方項目主管帶隊到現場對物業承接項目進行查驗。
4、 現場檢查驗收綜合運用核對、觀察、使用、檢測和試驗等方法,重點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置標準、外觀質量和使用功能。
5、 現場查驗應當形成書面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查驗時間、項目名稱、查驗范圍、查驗方法、存在問題、修復情況以及查驗結論等內容,查驗記錄應當由雙方參加查驗的人員簽字確認。
6、 現場查驗中,乙方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規定的情形,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書面通知之日起15天內給予整改,并組織進行復驗。因客觀因素不能及時整改,甲方應當書面承諾整改時間,在整改后再次進行復驗。
7、 在后一期物業承接查驗結束后10天內雙方辦理物業項目整體交接手續。
第五條 雙方義務和權利
1、 甲方應按時提供相交移交資料,如因甲方未按時提供第四條第1款所述資料,造成查驗不能順利進行,乙方不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2、 對乙方在查驗過程中提出不符報告時,甲方應在約定時間內整改或回復,否則乙方有權不予辦理物業承接查驗手續。
3、 雙方應按約定時限主動完成物業承接查驗工作,若非因甲乙雙方因素造成物業承接查驗不能按計劃完成時,對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4、 乙方應在項目整體交接手續辦理完畢之日30天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備案,因乙方不能及時備案出現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5、 物業交接后后,甲方未能按照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約定及時解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以及經濟賠償責任。
6、 自物業交接之日起,乙方應當全面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承擔因管理服務不當致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毀損或者滅失的責任。
7、 乙方應將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建立檔案并妥善保管。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乙方應當在前期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承接查驗檔案。
8、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責任。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提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約定。
9、 甲方不得以物業交付期限屆滿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符合交用條件或未經查驗的物業。
第六條 其它
1、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雙方發生爭執,可以申請物業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調解。
2、 本協方由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法定或委托代理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