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的滯納金是什么?物業費滯納金是指業主因拖欠物業費而需交給物業公司的一部分數額的金錢。物業費滯納金的產生由市建委與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在“五一”起實施內容對停車收費、裝修等備受關注的焦點問題都包含其中,范本中明確規定,業主拖欠物業費將交滯納金。
市工商局合同處處長王某介紹說,《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將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由開發商在賣房之前與物業公司簽訂,需要上報市建委予以公示。《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供業主大會或業主選聘物業服務的企業時使用。兩份合同的范本明確規定了開發商、物業公司、業主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物業公司和業主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關于業主
對前期物業服務有知情權
前期物業合同雖然是由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但服務的對象仍是業主。合同范本明確:業主在前期物業中享有知情權。在保障業主利益的同時,范本也進一步明確了相應的義務,如有拖欠物業費,業主應該交納滯納金,按照合同法規定,該標準是每日物業費的萬分之五,雙方也可約定其他標準。
共用設施搞經營須經業主書面同意
對于歸業主的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物業公司想用于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等營利活動,要征得業主委員會書面同意,并每半年向業主公布收益情況,接受監督。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可分攤到戶沖抵下一年度的物業服務費用,也可用于小區改造或補充專項的維修資金。
共用部分的經營權歸誰,則由業主的大會商議決定。
關于物業
物業不得出賣業主資料
范本在物業公司義務中明確寫入: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并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裝修未損房屋及時返押金
范本規定物業公司應與業主訂立書面的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物業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的,物業應在完工后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物業解約須提前仨月通知
與業主發生的矛盾,擅自“罷工”導致小區停水停電,這樣的物業公司將面臨萬元級別的違約賠償。合同期滿前,無論是業主還是物業公司,不想再繼續合作,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對方,雙方都不能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否則無過錯方可要求萬元級別的違約金。
關于收費
物業費分為包干制和酬金制
對于業主普遍關心的物業服務收費的問題,范本中提供了“包干制”或“酬金制”供選擇。包干制是指物業費由業主按建筑面積交納,如果選擇這種方式,物業公司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酬金制是指業主按建筑面積預先交納服務資金,物業公司用來支付綠化養護等費用,選擇這種方式,物業公司應向全體業主公布賬單并定期公布費用的使用情況。同時雙方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使用進行審計。剩余費用轉入下一年,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住宅經商按商業物業標準收費
針對廣受關注的民宅商用的行為,范本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物業公司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滯納金的計算公式:
假如本月應交50元,但業主延遲了14個月才交,按每天5%的違約金計算50元×5%=2.5元/每天 2.5元/每天×30(每月30天)×14個月=1050元 不過有一個問題必須搞清楚,就是物業服務合同當中約定的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的違約金是否與業主延遲交納物業費的違約金對等,也就是說如果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是否也是約定按每天5%的額度賠償業主違約金,如果物業服務合同當中僅僅約定了業主延遲交納物業費的違約金,卻沒有約定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的違約金(這種情況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當中普遍存在),或者說業主延遲交納物業費違約金的比例明顯高于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違約金的比例,這就造成了合同雙方賠償額度不平等,違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在現實生活當中這樣的物業服務合同一旦發生相關違約金的訴訟,法院一般不支持物業公司相關違約金的請求。這是充分考慮到合同法當中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平等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