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可謂是小區的“總管家”,很多人在遇到停水停電、車位被占、馬桶不通等情況時,第一時間就想到了找物業。實際上,這位為業主服務的“管家”同時也掌管著整個小區的公共資源,并且還創造著各種業主不知情的營收。今天就跟著小編來盤點一下物業那些不能說的秘密。
1、新房驗收預交物業費?這是沒有依據的
很多人在新房驗收的時候都會遇到物業公司要求業主預交一段時間的物業費(3個月左右,有些樓盤甚至要求交半年或一年),實際上物業預收物業費是沒有依據的。
按規定,物業公司不能違背業主的意愿提前收物業費,經過批準可以預收的,不得收取超過6個月。如果物業公司不出示批準文件,你也可以拒交。若是物業因此拒交鑰匙,業主完全可以向物業管理部門和物價部門投訴。
2、還不知道吧?你的個人信息被賣了
小區的物業往往都有業主的聯系方式、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詳細信息,而很多物業人員會將這些信息向有需求的公司兜售來獲取私利,這就是為什么你剛想賣房,就出現一堆中介打爆你電話的情況。
3、房屋免費保修?有!但是很短
我們都知道家里的墻面、地面、門窗、管道、潔具、燈具等都有2個月到1年的保修期,但是這個保修期卻是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開始計算的。也就是說,有些所謂的免費維修,你還沒買到房子時就已經過期了。
除了這個,單元樓的電子門,電梯等公共設施壞了,業主都可能需要付錢。雖然都交過物業維修基金,但是這筆錢的使用需要2/3以上的業主簽字,而且這筆基金到底有多少、維修的時候夠不夠用、到底需不需要業主再湊錢,這些問題大多數業主都是不清楚的,都是物業說什么就是什么。
4、公共設施維護費?賺得不要不要的
一個新建小區設備都是新的,頭一年的維護責任都在設備廠商,之后3-5年內也不太容易出大的故障,因此這幾年交的物業費多半就被物業賺走了。這就是為什么開發商都愿意給樓盤配上自己的物業公司,對于一個新小區而言,物業公司是相當賺錢的。
5、公共設施有收益?我怎么不知道
新《物權法》規定,電梯間、外墻等屬于公共設施,產權歸全體業主。這些共用場所要經營廣告,首先要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其收入也應歸全體業主。然而,即使業主在賬目上能夠看到這筆收入,它卻不會被發到業主手中。因為按規定,這些錢應該用于補充物業費的不足、業主的其他各項開支或規劃房屋的維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物業從中可以收取一些管理費。
但問題在于,房屋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基金被物業公司花在了哪里?花了多少?業主往往既不知道自己賺了多少錢,也不知道錢是被如何花掉的,錢都在物業手中,業主沒有知情權和支配權,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普遍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6、催繳物業費 停電停水真鬧心
停水電的權利只在供電局和自來水公司,如果因為物業費沒有及時繳納,就被物業公司擅自停水停電,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業主有權起訴物業公司。
7、家里被盜 物業若失職可追責
很多小區的物業都向業主承諾24小時在崗值班、巡邏保衛,做好小區的安保工作。但是真正做到的物業沒幾個。根據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業主家中被盜,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要根據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的具體約定進行分析。
當業主家中財產失竊,物業公司又拒絕承擔賠償責任時,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物業公司有明顯失職情形,并且這種失職與業主家中被盜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比如可讓物業公司舉證:保安人員未脫崗,監控系統全面良好運作,可疑人員被盤查詢問等,如果不能證明,則物業公司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