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物業費的問題一直是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爭論點。物業費可以不交嗎?多少業主心里面在打著小算盤。其實,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業主是可以拒交物業費的。
②、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
③、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
如果不住未必需要全交
一般正常的物業收費是從交鑰匙的第二個月開始,收房后從未入住的,經確認,可按照70%繳納。
日常安保與賠償
業主所簽訂的物業合同并不是保管合同,丟東西不是全額賠償,只承擔部分責任;如果物業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項巡邏責任的話,就說明已盡到管理責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問題責任劃分
如果屋頂漏雨,物業公司只管修……而且還要收費。
屋頂保質期5年,如果漏水導致業主無法入住由開發商承擔物業費。
現在很多樓盤都是以招投標方式確定物業公司,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是兩個獨立法人,無任何關系。
企業資質與服務
要知道,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與其物業管理的服務等級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一級資質不代表能夠提供一級服務,資質等級與其所提供的服務并無掛鉤;具有三級企業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亦可提供一級標準的物業服務,關鍵在于確認該企業提供服務的等級是否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