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每年要交的物業費少則幾千,多則上萬,可你能看的見的變化卻沒有幾點。到底我們交的這些物業費都花哪去了?
1、物業費有什么用?
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頒布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的成本構成包括以下項目:
①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②公共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及保養費;
③綠化管理費;
④清潔衛生費;
⑤保安費;
⑥費;
⑦物業管理單位固定資產折舊費;
⑧法定稅費。
此外,物業管理費中還應包括物業管理公司的利潤。對于高檔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險費。
2、物業費是怎樣定的?
與我國基本價格制度轉換相適應,按照定價主體和形成途徑不同,物業管理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定價方式。
一般情況下,物業費越高,小區內公共環境維護得越好。雖然平時感覺不到什么變化,但是保持小區地面干凈、樹木常青這些都是花了錢的。
3、物業費改在什么時候交?
律師:物管費應依法依約收取。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占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后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實踐中,物業服務費是以月為單位交納的,因此,實際生活中,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另外,業主從開發商處接收房屋時起,業主就對房屋有實際占有、使用的權利,并享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至于業主由于某種原因未實際居住,則不影響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