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些天發布了二手房交易資金看管政策,許多二手房購買者都一致稱贊這一政策給他們減少了許多風險,心里都放輕松了,猶如冰雪漸消,春暖花開。但好多人對于這政策僅僅是瀏覽了一遍,只明曉了大概內容:
1、通過中介交易的必須進行資金看管。
2、資金看管明顯消除的一些風險。
這是降低了風險,不過也只基本消除了在中介方面的可能會產生的風險,有一些關鍵細節并沒有深思,比如:資金看管目前只針對首付款,不包括誠意金、定金、訂金、貸款等。
因此二手房交易風險還是大大的有,具體的有哪些就聽小編一一道來:
來自中介方面的風險
資金看管實行前
1、中介拿到首付款,拖一小段時間再以莫名其妙的理由說賣家要解除合同,然后把首付款退還給你。
相當于你免費借錢給中介,然后他可以拿錢做其他的事,還有可能一直給你拖起,浪費了你的時間和精力!
2、拿到錢跑路,這種是惱火的!
3、由于中介收取中介費和總房款掛鉤,交易中途當地房價若是上漲,中介可能會慫恿賣家違約,你們簽合同的時候如果沒有約定的很清楚,受傷的還是自己!
資金看管實行后
確定交易前,中介以小恩小惠和資金托管程序麻煩之由勸你不要進行看管,然后過戶的時候謊稱你們是自由成交,那么這樣一來所存在的風險就包括了上述所有!
來自賣家方面的風險
資金看管實行前后
1、房子抵押問題:房子若是抵押給銀行,那能夠在房管局查出來;如果是賣家抵押給外面個人或者公司,房管局是查不出來的。
賣家藏著不說,交易是能正常完成,在過戶完成后7天內個人或者公司要是找上門來的話,房子要被凍結!
2、簽買賣合同約定不清楚,導致后面交易終止誠意金等不退!賠了時間又賠錢!
3、簽訂合同時,賣方利用人們法律知識欠缺,將“定金”寫成“訂金”,設下陷阱,買方不注意簽了,等以后賣房違約就不會退雙倍,僅是全額;這就相當于賣方給自己建了一條無任何損失的后路!
4、交易過程中因一些原因賣方違約(特別是過戶途中反悔),然而合同中本身的一些違約責任約定使違約者所受懲罰不能與買方損失相當;白付出了精力,這可是很磨人的!
5、有些賣家違約違的理直氣壯,該賠付的就賴著不賠,你完全沒得辦法,特別是那些上了年紀的倔強的老大爺、老太婆;
6、等一切程序都辦完了,產權證到手了、房款結清了,然后你突然需要個什么東西或者要落戶,但原房主擺出一副拿到錢就無所謂的態度,不配合你以及緊到不把戶口遷走。
上述風險都是作為買方角度來講,對于賣方來說也會承擔風險,但大的也不過是過戶途中買方不買了,處理起來也不會太麻煩,所以相對來說沒啥好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