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很多人一輩子的大事,但是精挑細選了一套房并不代表萬事大吉,伴隨著買房的欣喜而來的還有很多麻煩,如果發現收房面積與承諾不符,又該怎么辦呢?
1.一般情況下,關于此類問題的處理原則: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處理。
2.面積約定的"霸王條款"
現實中的簽合同時主要的問題在于開發商通過制定嚴格的條款排除司法解釋的適用,如合同約定"多退少補,據實結算",強行剝奪購房人在面積誤差3%以上情況的賠償請求權或合同解除權。開發商商品房預售時約定的價款多退少補,實為不公平。因為多退少補讓認購人承受著較大的風險責任,顯然不利于保護認購人的權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該條款系合同一方單方擬定,并存在免除對方責任,排除或加重對方責任的情形,該條款無效不影響合同其它條款的前提下,條款無效。
3.面積誤差的確定
如果購房人已經拿到產權證,且產權證上所標明的實測面積是由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承認的法定測量單位測定,一般也不會有面積欺詐行為。但是,不排除測量結果存在一定的誤差。如果購房人對產權證上所標明的面積有懷疑,可以起訴至法院或申請仲裁。因為,就現行的法律法規而言,面積的復測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請,測量單位一般不接受個人及其他組織的復測要求。因為測量過程漫長、計算復雜,業主參與測量的可能性不大。為增強透明性,開發商應有公攤部位的詳細資料供業主查閱。如果購房人確實有證據感覺戶內面積小,可向房地產產權主管部門申請復查,要求原測量單位復測,還可向上級測繪主管部門申請復查。
在這里建議消費者在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堅持保留這項"解約權",給自己一個"退出"的機會。簽定合同時也應該細化條款,應該約定實際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如規定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或者對此問題購房人不要求做特殊約定可直接、適用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