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開發商采取先收房后驗房的方式,這其實是不合理的;而有些房子在驗房時沒有發現問題,后期交房后又出現了問題等,這些情況都是容易發生的,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還能維權索賠嗎?具體如何處理?
商品房質保期內開發商處理
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房屋建筑工程質保期。購房者接到鑰匙時已經在質保期內了。
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修復責任。開發商如果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果市民對房屋質量問題有異議,可以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等部門進行投訴。
保修期過了仍可處理
對超過保修期的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要區分清楚情況以便進行處理。如果是因為開發商故意拖延而超過期限,或者因為屢修屢壞、屢壞屢修而超過期限,由開發商承擔責任,購房者有權追訴。只是購房者要保存相關證據,便于日后證明用。
注意:對于確實超過期限的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也可以找開發商,要求其本著為客戶負責的態度,提供維修服務,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費用;同時如住宅共用部位和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出現問題,可以申請住房維修基金,也就是說即使商品房保修期到期了也是可以有別的辦法處理的。
除了房子本身發生問題,如果樓盤的配套設施或規劃發生了變更呢? 由于房產很多都是分幾期開發的,先交房的業主發現后期規劃發生了變化,雖然不影響正常的房屋使用,但是對于購房者還是有不小的影響。
樓盤規劃配套設施發生變化需集體訴訟
在購買樓盤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都約定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綠化標準等,也有的售樓廣告對此用語明確具體,還包括后面的規劃描繪到其中。如果發生變更,該如何處理呢?
遇到這個情況,建議業主通過集體投訴方式解決,或者可以請律師代理和開發商交涉甚至訴訟;要求開發商按照規劃恢復原樣,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好的就是在簽訂合同時不要只關注房屋情況,對配套設施的約定以及把開發商的規劃作為補充條款寫入合同,并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較高違約金,要明確詳細的責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