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之前,三河市大產權房變小產權房事件被爆出,很多購房者之前買的房子都不能辦理落宗。不能辦理落宗,房子就可能不能進行交易,之前辦理的房產證也將變成一張廢紙,甚至你連不動產權證都難以取得。究竟購房者該如何維權?怎樣才能避免這種大產權變小產權情況的發生?
購房者該如何維權?
燕郊落宗事件并非個例,在推動不動產登記的過程中,很多地方都存在類似問題。購房者通過合法手續買到房屋,房本上清楚寫著70年產權住宅用地,后來卻被告知房屋不能落宗,而陷入“落宗困境”。西南民商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侯國躍認為,購房人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主張權利:
第一,向政府部門主張權利。根據《訴訟法》《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購房者對房屋登記行為不服可提起訴訟,房屋登記案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另外,根據《訴訟法》與《復議法》,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登記時,購房者可提起復議。
第二,可以向開發商主張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如開發商不能依約為購房者辦理房屋登記的,購房者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向開發商提起訴訟主張違約責任,同時,購房人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如果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未按規定公示相應信息、存在銷售欺詐行為的,購房者則可訴請法院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長期從事房地產領域訴訟業務的上海鎮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徐斌也持同樣的觀點:“購房者可以主動要求政府對違法銷售房屋的開發商進行處罰,也可以就此提起訴訟,推動政府依法處罰開發商。”
購房者怎樣規避產權風險?
無論是買新房還是買二手房,購房者在看房過程中應謹慎,除了看房子本身,還應關注房子的土地性質,具體可以按以下兩種方法做:
1、向開發商索取相關資料
為避免這種情況再次出現,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可向開發商索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資料。對于二手房,可到當地國土資源局查詢土地性質。
2、審查土地性質
購房者要注意審查資料的真偽及其與地塊的對應關系,以明確房屋坐落土地的規劃、用途、性質等情況,如果是住宅性質就沒有問題,如果土地是工業性質,購房者就應該慎重購買。盡量避免因規劃或土地問題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法律風險。比如說開發商在拿地后更改土地屬性的情況并不鮮見,其常見的手段便是以“文旅、休閑”、或者“工業園區”等名義拿地,再超標多建住宅,縮水配套,購房者一定要鑒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