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的標準是什么?房屋維修基金執行標準是怎樣的?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確定。
(1)房屋出售人應一次性按多層房屋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高層房屋建筑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2)購房人首期應按多層房屋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高層房屋建設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3)開發單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應根據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積按本款第(1)項、第(2)項規定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