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買房后,擔心的就是房子質量問題了。一旦房子出現諸如漏雨、裂縫等質量問題,就需要對房子進行修理。那么,商品房哪些質量問題是可以保修的呢?房屋的保修期又是如何計算的?關于商品房房屋保修期的問題比較復雜,本期購房指南就為大家做了詳細的說明。
一、什么是房屋保修期?
房屋保修期是指物業開發建設單位在物業交付使用后,對業主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
二、房屋保修期是多長時間?
(一)開發商承諾業主的保修期低規定:
《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規定的各部位的低保修期為:
1、屋面防水3年。
2、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3、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5、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6、管道堵塞2個月。
7、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8、衛生潔具1年。
9、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二)施工方承諾開發商的保修期規定:
根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的低保修期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三)保修期的計算時間: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于《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低保修期限。
三、怎么計算房屋保修期?
根據上面幾個不同的法律來看,房屋保修期的規定很復雜。我們舉例來說,假設房屋于2002年1月1日竣工,而開發商于2003年1月1日向買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時施工單位對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為4年,而《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規定的低保修期限3年低于該存續期,那么保修期應當認定為4年;如果開發商于2005年1月1日向買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單位對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為2年,少于《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規定的3年的低保修期,那么保修期應當認定為3年。買房人可與開發商協商延長保修期,但開發商不得要求縮短保修期。
以上就是關于房屋保修期的詳細介紹,在我們買房時,因為合同遵循雙方約定的原則,所以好在簽訂合同時與開發商協商把保修期約定得長一些,千萬不要任由開發商規定保修期,以免造成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