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國范圍內開始推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該條例規定,以前的房產證繼續有效,但房屋出售后,將換發新版的不動產證。新版的不動產證長這樣:
關鍵的信息在上述單頁中列出。
這里重點說一下該單頁中的“不動產單元號”,該單元號是全國唯一的,分為四段,從左往右分別代表了縣級區劃代碼、地籍區代碼、地籍子區代碼、宗地特征碼。
這里就涉及到了“宗地”。有了“宗地”就必須“落宗”。所謂落宗,通俗一點就是指的是將房子和土地關聯起來,在關聯的過程中,房子和土地的性質必須保持一致,房不能蓋在居住用地上,工業或綠化用地不能蓋住宅。
前段時間燕郊部分小區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發現無法辦理不動產證,根本原因就是土地性質和房屋性質不匹配,房子蓋在了工業用地和綠化用地上了,無法“落宗”,也就無法生成唯一的“不動產單元號”,等于不動產沒有了身份證。
為什么會出現部分能落宗的情況?
這一點要問土地出讓了,每年各城市都有相應的指標,但很多城市往往突破這一指標,比如指標是200畝居住用地,你卻賣了2000畝“居住”用地,這些地當中的200畝可以在國土部門備案,正常落宗,剩下的1800畝就只能等以后的指標了,慢慢逐步落宗,但開發商房子賣的快,業主買了房子也轉手的快,還沒等到這些土地落宗,問題就這樣曝出來了。
其實根源就一個成語“寅吃卯糧”。
房子不能“落宗”會有什么后果?
按照規定,老房產證繼續有效,但房子一旦上市將換發統一的不動產證,就是上面那個紅本本,不再分開為“房產證和不動產證”。房子和土地擱到一起,落宗是關鍵步驟,一旦不能落宗,對購房者和業主都是大麻煩。
1、房子不能交易
這是直接的影響。因為土地問題不能落宗,房子就不能完成過戶,也不能領不動產證。這種問題在一些房地產發展較快的中小城市中可能出現。
2、房子不能抵押
如果房子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就要核實房屋是否可以落宗。沒有落宗的房子還不能辦理抵押貸款。
怎么避免買到這種房子?
對于新房,應查看開發商的土地性質,如果不是“出讓”那就無法落宗;對于二手房,購房者應該去國土部門查詢土地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