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委托產委托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委托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委托人的房產委托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房產委托公證在當下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因為它可以預防因委托代理權而引起的一系列問題。正因為它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問題,辦理委托公證書是十分有必要的。
代理關系發生的根據分為三種: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中,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分別是基于法律規定和有關單位的指定而發生的代理關系,而當事人之間基于委托授權而產生的代理關系稱為委托代理。
委托人以委托的意思表示代理權授與受托人的行為,只需要憑委托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發生公證書授權的效力。委托人以書面形式授與代理權的方式,稱為授權委托書。
房產權人申請辦理房產委托公證,其房產委托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房產委托公證又稱房產委托書公證。
房產委托書應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稱、房產座落位置、房產權情況、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等。
其中,委托權限可以包括申領(房地產證)或者辦理與該房產有關的其他手續;出賣權;出租權;抵押權;收取租金或支付與該房產有關的各項費用;轉委托權等。委托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可以授與受托人上述權限中的一項或數項。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房產是若干個共有人的共有財產,若將全部房產委托他人,則齋全體共有人的共同實施授權委托行為。部分共有人需要辦理房產委托的,只能就屬于基本人的房產份額實施授權委托行為。
委托人辦理房產委托公證,必須親自下列材料:
1、委托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委托人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
3、委托人還應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件(原件或復印件)或法人資格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以上就是房屋買賣委托公證書的用途和辦理所需要的資料,希望本篇文章可以幫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