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建的商品房建得越來越高了,房屋的公攤面積也是越來越大了。如果簽訂的購房合同上的面積數與終交房的時候的面積不同了,應該怎么辦?房屋面積增大了多少都要購房者買單嗎?
案例:要多交出5平米的房款市民覺得挺虧的
王女士在2008年的10月購買了市中區的一套商品房,當時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了房屋的建筑面積是105平方米,套內的面積是86平方米,分攤的面積是19平方米,等商品房交付以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要以登記的面積為準,房款是多退少補的。
2011年8月25日在簽訂房屋的移交協議的時候,王女士發現房屋的實際的測量建筑面積變成了110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沒變,分攤建筑面積多了5平方米,自己要為多出的這5平方米補繳房款。
王女士認為自己實際使用的面積沒變,卻要為多出的分攤建筑面積多付房款,十分不公平。后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王女士一氣之下將開發商訴至法院。
法律規定:合同未約定的參照3的面積誤差比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權歸買受人。
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注意:好在合同中標明套內面積不得減少的數據
商品房一般以建筑面積計算房款,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建筑面積兩部分組成。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多少,并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面積誤差比的計算方式為:(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上述案例中合同并未明確以建筑面積還是套內面積為準,所以產生了糾紛。后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了一致處理意見。
目前交付房屋時,往往建筑面積增大,且不超過3%,但套內建筑面積減少,公攤面積增大。
為避免此種對買房人不利的情況出現,合同中有必要約定套內建筑面積不得減少多少,公攤面積不得增大多少等,并約定超出此范圍怎么辦,面積差如何處理,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責任等。
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如無法修改,可以在補充協議中注明,這樣才能更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以上就是小編就房屋面積增大的問題上咨詢專業人士給出的相關意見,希望在購房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看好購房合同,一定要約定好相關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