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購房者為圖省事直接選擇購買樣板房,由于樣板房的交付往往在裝修完成之后很久,因此可以說樣板房是一手的房屋性質,卻是二手的裝修現狀,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可以找開發商維權嗎?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相關知識,希望給大家實際的幫助。
日前一則新聞受到了廣大網友的關注,王女士為了省事購買了樓盤的樣板房,但經過一段展示期后樣板房交到王女士手中已經出現多種質量問題,是墻紙、地板、沙發等都出現比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對此王女士表示無法接受,而開發商則認為樣板房出售的價格已經是進行過折扣的價格,作為使用過的房屋,樣板房應參照二手房的做法,開發商對其裝修不具備任何的質量保證義務,雙方就此事未達成協議并鬧上法庭。
那么,作為法院面對這種糾紛會如何處理呢?
法官認為,責任的確定主要依據交易雙方的約定,若在簽訂合同時交易雙方對于在交付時會出現的現狀及不承擔質保義務的范圍做好約定,發生矛盾糾紛時會首先按照約定來。但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一些強制性的安全方面質量保證義務,比如: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的質量保證義務,屋面防水、外墻防滲漏等質量保證義務等,不管有沒有做約定,開發商都需要承擔責任。
注:一旦出現圖中幾種問題,不關合同中有無相關約定,開發商都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雙方未對相關事項做出約定,發生矛盾糾紛時該怎么處理呢?法官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仍具有質量保證義務,保修期限仍應當參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性的保修義務,比如,防水工程、衛生間的防滲漏等具有5年的保修期限。
作為一名購房者,如果要購買樣板房一定要提前和開發商在合同中就相關事項做好約定,盡可能詳實、完整,這樣才能在發生矛盾糾紛時維護好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