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現象在當今越來越多,離婚房產產權糾紛出現的頻率也越來越多,很多人為了離婚房產產權爭個你死我活。說到離婚房產產權糾紛,下面我們就來說一下離婚房產產權糾紛有哪些?以及離婚房產產權糾紛應如何避免?
離婚房產產權糾紛有哪些
1.婚前購買的房產并且貸款已經付清的分配,分不清房屋產權歸誰。若是婚房產前由一方全資購買,則不管是離婚后還是婚姻續存期間都是屬于個人財產而不必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劃分中來。若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則根據雙方的出資憑證劃分比例進行房產產權的劃分。
2.婚后購買的房屋的分配,分不清房屋產權歸誰。婚后購買的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此時就算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姓名,也算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一步劃分而不是僅僅為個人財產。
3.不管是婚前購買房產還是婚后購買房產,只要是兩人雙方一起還的貸款,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和部分算作夫妻共同財產要進行進一步劃分。
4.父母為子女出資所購房屋的分配。若是婚前,則默許為只對該子女的贈與,不算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直接作為個人財產。(出資方明確說明是贈與兩人的除外。)若是婚后,則默許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需要進行進一步的劃分。
離婚房產產權糾紛應如何避免
1.婚前買房應依據實際情況進行署名簽合同和辦房產證間隔有比較長的一段時間,一般區分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是以合同的付款時間為主。區分財產是自有或者共同財產是以付款時間和付款人為準。如買房者是共同置業,好寫兩個人的名字。如是自己買房,好寫一個人名字。
2.父母贊助好留下憑證年輕人后所置的房產,實際上是父母的財產你在用。如果覺得有必要,每一筆資金都應留下收條和借條,來證明自己房款的真正來源是父母而非自己或其他人。
3.婚前財產好事先公證結婚前,男女雙方可以依法到公證機關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的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直接認可。
總而言之,離婚房產產權糾紛存在著很多問題,以上只是簡單的就幾個普通的方面進行說明。實際情況會更加復雜,所以很多時候都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以上就是小編對離婚房產產權糾紛相關這知識的整理,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