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僅是我們安家立命的場所,也是家庭重要的固定財產。買一套房子傾注了許多家庭一代人,甚至兩代人的全部心血,尤其是別墅這種較貴的房產。而如今越來越多的別墅面臨著,老一代去世之后房產的繼承問題等。別墅繼承后可以辦理土地證嗎?如何辦理?本文就此問題為大家一一解答。
別墅繼承后可以辦理土地證嗎?
土地證,是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繼承是指一個對象直接使用另一對象的屬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遺囑接受死者的財產、職務、頭銜、地位等。
所以,只要手續齊全,繼承后的別墅是可以辦理土地證的。
別墅繼承后如何辦理土地證?
1、攜帶繼承人的身份證、房產證、繼承的公證書以上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原房主土地證的原件。土地證只能辦理一本,如果是多名子女共同繼承后面備注共同。到房屋管理部門,申請繼承,先把房產過戶到繼承人名下,然后再辦土地證。
2、另一種是,先到土地管理部門,先把土地過戶到被繼承人名下,然后連同房產一并繼承。被繼承人已經過世,其他人能用其身份證,或者授權委托書辦理土地過戶。
3、費用:兩套房屋的房產證登記費用為80元/套,計160元。兩套房屋對應的兩宗地的土地使用證登記費用為70元/宗,計140元。合計300元。不過登記費用上各地方可能會有一點點差異,但是總共辦下來肯定不會超過1000元。
4、如果是國有出讓性質,你可以憑辦理的新房產證,和繼承手續,老土地證,到土地局辦理注銷老土地證,辦理新土地證,只要幾百元手續費。
5、如果你住房所屬土地是劃撥或是集體性質。需要你繳納土地評估總價30%--40%的土地出讓金,才可以辦理你的土地證。
以上就是別墅繼承后可以辦理土地證嗎?如何辦理的全部內容,只有房產證和土地證兩證齊全,才能確保房屋產權安全,同時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權益才受法律保護。而沒有土地證,土地和房屋不能轉讓、租賃、抵押及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