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共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布。
文件明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這是個什么意思呢?
今年4月,浙江溫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但房屋產權未到期,市民在辦理交易時被告知土地續期需幾十萬手續費,引起一片嘩然。
當時,大家都跑去查《物權法》的規定,然而規定只說“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并未明確自動續期如何續,以及是否需要交費。
這不,事情還沒完,法學界又拿出來討論了。我們來聽聽各位的看法,同時也了解一下現在國家的打算。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
對使用權到期政府收回的擔心不必要
《意見》尊重并回應了民意,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既然研究的是續期的法律安排,并強調形成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那么就意味著,對于個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政府會收回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
國家不必每次續期都收費
續期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
一是不夠70年的,到期后必須都續期到70年;
二是70年到期后自動續期,相當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個無期限的物權,即一次取得一直使用,國家不必每次續期每次都收費;
三是到期后經過自動續期變成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后,應當確定使用權人與國家產權人之間的關系,可以考慮收取必要而不過高的稅金,但應當經過立法機關立法決定。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
保護財產權力首先要承認房產是居民財產權
《意見》提出財產權利保護問題,實質是承認并尊重房產已經成為城鎮居民重要財產權的現實。對于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的處理,要拿出妥善的辦法。《意見》盡管沒有出臺具體的內容,但特別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財產保護的方向進行制度設計。
雖然三位有經驗都沒明確的說70年到期后土地是不是要收費,要收多少費用的情況。但是看得出來,大家對于國家政策的解讀都是比較樂觀的,可以認為續期免費的可能性是還是有的哦。
那么,到底什么時候能出來結果呢?
據楊立新介紹,意見的落實還需要經歷立法修訂的過程,否則還是無法改變當前《物權法》的規定,“立法修訂到審議通過,至少要經過3年時間。”
修訂后的民法分則應該會在2018年提出,其中包括物權法部分,或將在2020年審議通過后實施。看來果然還需要時間,我們試目以待吧。
相關知識:
提起產權,你熟悉的可能還是自家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跟財產直接掛鉤,產權是經濟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產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而產權普遍的表現就是那一本紅色的“房產證”。據百度詞條解釋,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產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產權的合法憑證。
房產證還有一個更“高級”的“領導”,叫做房地產權證。產權證,一般來說包括《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比如上海。
總而言之,房產證從法律上保障了購房者取得房屋的合法產權,受法律約束,也受法律保護。
房屋產權年限又是啥?
國務院曾在1990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用途確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其他或綜合用地50年。
從全國范圍內來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都是70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產證≠產權證。
房產證是不會到期的,終生都是你的。大家普遍說的50年、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期限。
所謂房子是你的,是指你是房屋的產權人,即擁有該套房屋的產權。產權包含兩部分:一是房產證、二是土地證(全稱“土地使用權證”)。它們分別規定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
房屋產權的期限為無限,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征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多不會超過5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