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庭財富調查報告》顯示,中國家庭超六成的資產是房產,而在非金融資產中,房產所占比重更是達到了驚人的99%。
正因為房子的比重如此之高,在情侶買房、夫妻買房中,房子的產權歸屬就成為焦點,正所謂未雨綢繆。
顯然,房產證上面有沒有自己的名字就相當關鍵了,在婚姻和房子的案例中,這樣一種情形頗受大家關注:
為了結婚,自己先掏了首付買房,婚后搬進新居一段時間后才取得房產證,這種情況下,在房產證上加入配偶的名字會不會影響產權歸屬和離婚財產分割?
我們先將上述這種情況抽象以下:婚前買房婚后取得房產證,房屋產權歸屬是怎樣的。
假如X和Y是夫妻,判斷婚前買的房子產權歸屬問題,重要的要看出資人,一般分為下面這幾種情況:
1、婚前X在單獨掏首付買房,結婚入住后才拿到房產證
這種情況下,房產證上只會有X的名字,由于婚前X獨立買房,合同上也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在法律上X是唯一的債權人,開發商只會替他辦理房產證,并且不能添加人名。
需要指出的是,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錢屬于共同財產,這部分財產可以要求分割。而且,共同還款期間,總還款額對應的房屋的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2、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婚后領取房產證
這種情況就更簡單了,完全沒對方什么事了?;榍百I房所花的錢屬于個人財產,對于的房子也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雖然在婚后領取房產證,但不改變房子是個人財產的客觀事實。
3、婚前共同出資買房,婚后領取房產證
一般是下面這種情況比較多:婚前以X個人的名義貸款買房,雙方共同出資買房,然后X為主貸人,Y為共同貸款人。這種情況下要明晰房屋歸屬,安全的是做好婚前財產公證,確定這套房子中倆人所占的份額。婚后領證也是一個人的名字,如果遭遇離婚,可以根據公證書分割財產,如果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認定起來就看雙方舉證情況了。
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好使嗎?
房產證上加個名字,在法律上稱為“房屋權變更登記”,等于這套房子多了一個“共有產權人”。據此,有相當多的人認為,只要加上自己的名字,未來即使出現感情問題,也分一半,但實際情況卻并不如此。
1、還貸中的房子不能加名子
正在還貸中的房子屬于權利限制狀態,銀行有他項權利,購房者不能辦理權變更登記,也就是說不能增加共有產權人,不能加名子。
2、無抵押狀態的房子加名
加了名字后,作為共有產權人,當然有權利參與房產分割,至于是不是對半分,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有協議的需遵守協議,如果沒有協議,則要參考多個因素,終由法院來確定分割比例。舉幾個例子,比如房子網簽的時間是在婚前還是婚后,雙方出資比例,孩子的歸屬這些都會影響到房子分割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