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土地證就好比我們的身份證一樣,身份證丟失后需要掛失補辦,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集體土地權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政府回購房土地證遺失后必須登報聲明嗎?政府回購房土地證遺失后如何登報聲明?
政府回購房土地證遺失后必須登報聲明嗎?
1、正常的應該是在地級市以上主流報紙刊登遺失公告,收費在150元到300元。補房屋土地證費用70元/證,含土地證書工本費20元/本,證后附圖成圖資料費50元/張。
2、如個人已購住房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則由土地使用權人向原土地登記發證機關申請《國有土地使用證》報失,原土地登記機關審核后將會出具遺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權人在指定的媒體上公告遺失,公告期限為2個月。公告期滿后按國有土地使用變更登記的程序辦理過戶手續。
3、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需提供的資料:土地使用證(原件)。如原件遺失則提供在媒體刊登遺失公告;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房屋權證。如房屋在銀行抵押的,還需提供抵押權人同意辦理的文件(原件、復印件);當事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變更登記申請表;若原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的,需補辦出讓手續后再進行變更登記。
政府回購房土地證遺失后如何登報聲明?
1、不論是公司房產證還是個人房產證丟失 步是到報社登報聲明,然后持登報聲明報紙原件按照程序辦理相關相關手續補辦,刊登遺失聲明統一格式:遺失聲明房屋權人不慎將坐落于房屋產權證遺失,產權證號。特此聲明作廢,土地證也一樣。
2、房產證丟失后可以補辦。房產證丟失后,應先向房地產登記機關報失。登記機關核實有關情況后,房主到所在居委會開具證明信,然后帶齊戶口簿、身份證及其他相關材料即可辦理房產證掛失手續,房管部門會向房主提供遺失房屋的房產證聲明。
3、房主再持聲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該聲明見報后,若無人提出異議,房主可持身份證、聲明書原件、刊登聲明的報紙原件及其他相關材料,到指定報紙上刊登補發公告通知,該通知見報后自補發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異議,將由房管部門補發新的房產證。
以上就是政府回購房土地證遺失后必須登報聲明嗎、政府回購房土地證遺失后如何登報聲明的全部內容,遺失者按法律規定刊登聲明之后,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即解除了遺失者的社會責任。通俗來講,就是他人再冒用該證而產生的各種后果,遺失者不再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