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對車位的需求不斷升溫,開發商紛紛揮舞起“買房送車位”的招牌以吸引購房者,然而送車位,更多的是一種噱頭,一套價值150萬的房產,標價170萬送車位,本質上車位還是自己買回來的。到底是“真實惠”還是“假殷勤”?需要搞清楚下面這幾點:
1、搞清楚送的是車位產權還是車位使用權
如果是產權車位,還需要簽訂購車位合同,其中合同中車位的費用,正常標注,但購房合同中的價格要將車位這一部分價格減去。
如果送車位使用權,一般簽訂協議,多數情況下,所謂的送車位送的都是車位使用權。
2、送不等于免費
購房送車位,停車位是免費的,但停車卻未必。許多樓盤的物業公司都會向在小區內停車的住戶收取管理費,此項費用不同于車位租金,無論是購買停車位的業主還是租用停車位的業主都需要支付。
3、弄清送車位的條件
弄清是不是只有購買開發商指定的戶型、樓棟或者樓層才能獲贈車位。
4、送車位的房源均價可能高于樓盤均價
停車位尤其是位于地下的停車位,建筑成本要高于普通住宅產品。車位送出去的同時,為了彌補損失的成本,開發商可能會給房子“漲”一點價,即羊毛出在羊身上。
面對開發商買房送車位的宣傳,一定要謹慎考察,問清楚是送車位還是真的送車位,必要時將承諾寫進合同,以免后患。
送車位產權的性質
1、我國《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有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2、依據規定,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3、如果開發商承諾送出去的車位是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應當屬于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