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表示對安置房政策不了解,在傳統的認知里面都回覺得這些房產之所以相對一般的房產是有壞處的,所以很多人不會選擇購買安置房,當然這些是對安置房政策不了解的人才這樣想。定向安置房土地證丟失后在哪里補辦?定向安置房土地證丟失后補辦需要什么材料?
定向安置房土地證丟失后在哪里補辦?
1、《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七條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破損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換發。房屋登記機構換發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2、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的,權利人在當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申明后,可以申請補發。房屋登記機構予以補發的,應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予以記載。補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注明“補發”字樣。
3、在補發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前,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就補發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公告。
4、去房管局申請時,需要產權人本人持身份證明到房管局辦理掛失登記,然后憑房管局出具的遺失公告到公開發行的媒體登報,在規定的期限內無異議后,申請房管局補發。
定向安置房土地證丟失后補辦需要什么材料?
補辦土地證,需要到所在區縣國土資源局補辦。需要提供的資料主要包括: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身份證(含共有權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提供戶籍證明)(出示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3、授權委托代理的應提供:土地登記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出示核對原件、收取復印件);代理境外委托的應依法公證或者認證。
4、授權委托代理土地登記機構代理的應提供:代理土地登記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機構資質證明書、代理人身份證和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5、刊登遺失啟事(收取整版原件)
6、查詢單或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8、原《國有土地使用》附圖(原比例復印件)。另凡收取復印件必須出示核對原件,申請人不能提供原件的請原頒發機關驗件,單位證書復印件必須加蓋公章。
以上就是定向安置房土地證丟失后補辦地點以及所需材料的全部內容。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